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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北苑大队连续查处了2起住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变动承重(主体)结构进行装修的案件,并按照《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和装修经营单位将面临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数日前,有群众向北苑大队举报称小区有业主在装修过程中疑似拆除了房屋承重墙。获悉情况后,执法队员迅速赶往现场,发现某单元楼4楼东面的两个卧室隔墙已被拆除。无独有偶,执法队员在对辖区一新建商服楼进行装修巡查时,发现有业主擅自将6层的部分楼面和5层部分梁拆除。
经对比房屋结构图纸及测量,执法队员发现上述被拆除的两处均属承重结构。执法队员立即对现场施工进行叫停,并开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相关责任主体立即将其恢复原状并进行加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经整改上述2处房屋的安全性基本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目前,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若私拆承重墙导致小区住房受到严重影响,涉事业主可能要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若私拆承重墙导致整栋楼宇开裂、变成危房,甚至发生坍塌等严重后果,相关人员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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